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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7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做出追溯调整及变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财会[2014]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财会
[2014]1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
[2014]16 号)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财会[2014]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 号)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 号)4 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上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
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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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追溯调整及变
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在资产负债表增设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部分,将其他综合
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由原列报资本公积科目转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原列报外币
报表折算差科目列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科目进行追
溯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列报科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7,361,706,202.87   -96,101,342.84 7,265,604,860.0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7,511,018.43   -37,511,018.43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33,612,361.27   133,612,361.27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
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露。除此以外,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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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均不再属
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范范围,而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对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
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作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
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
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所涉及的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追溯
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执行。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赵鲁平对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3
    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追溯调整及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二
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相应会计政策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追溯调整及变更。公司第二届第八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
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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