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4-11-28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7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司监管一
部”)《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
揭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79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已预计 2014 年度亏损,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且对“锐 01 暂停”公
司债的投资者在 2014 年 12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能否按期足额兑付难以判断。上
交所公司监管一部现要求公司对既往披露信息作进一步梳理,确保对投资者相关
决策有用信息已及时充分披露,股票暂停上市风险和债券兑付风险已充分揭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如产能利用率、新增定单、销售及其回
款、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上述生产经营信息
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对公司的影响。
2、有关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现
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及相关诉讼情况等。上述财务信息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
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对公司的影响。
3、有关公司治理状况方面的信息,如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情况、公司被立
案调查事项等。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
4、持续跟踪评估公司全年业绩的盈亏情况,充分揭示股票可能面临的暂停
上市风险。
5、公司若决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要求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应按
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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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已披露,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司债券违约,公司在前期已有措
施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同时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
希望获得公司股东的支持。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相关
风险。
7、公司已披露,目前难以对债券代码为“122115”的相关持有人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应及时披
露公司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并充分揭示如果公司未能足额兑付对公司和投资者可
能产生的影响或后果,如债券持有人申请公司破产或重整等(若有)。
公司收函后应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相关内容,尽快作出回复并及时予
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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