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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股东提议增加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4-12-0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8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增加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55%的股
份)《关于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
出临时提案的通知》,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议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临时提案提议人:萍乡市瑞华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55%的股份)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 年 12 月 15 日
    (四)增加的临时提案名称:《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五)公司将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就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项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关于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4-089)。

    二、《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拟联合大连汇
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等专业机构,通过设立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与公司现有股东密切配合,以市场化方式,投入资金解
决公司债券兑付危机,避免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同时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
股份让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有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与方介绍
   1、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目前共有合
伙人 7 名,专业投资人员 30 余人。自成立以来,东方富海累计管理了 10 只基金,
管理资本总规模超过 100 亿元。东方富海还与深圳国资委旗下深圳市远致投资有
限公司共同成立了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并购
基金总规模达 100 亿元。东方富海将通过下属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具体负责基金募集设立与管理相关事宜。
   2、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前身成立于 1994 年,总部坐落于
辽宁省大连市,在大连、沈阳、丹东设有办公室或工厂,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12
个海外代理。汇能集团经过多年的努力,产品和服务均呈多样化发展态势,涉足
高端重工业装备制造、金融投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及相关咨询服务等诸多领
域。汇能集团将通过下属大连汇能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基金募集设立与管理相
关事宜。
    (二)方案概要
   1、解决公司资金困难:基金将投入 17.8 亿元人民币资金,收购公司部分应
收款,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兑付要求回售的债券,从而解决债券兑付危机;
   2、恢复公司正常经营:基金将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充实增强公司管
理队伍,引入有丰富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开拓市场、加强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措
施,争取实现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健康成长;
   3、资本公积金转增与股份让渡: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转增 20.102 亿股,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股外的其他股
东放弃转增股份并让渡予基金。
    (三)方案得以实施的条件
   1、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公众股外的其它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签署相应书面承诺文件;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相关决议;
   3、扣除同意放弃回售的债券后,公司账户中的现金足以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和支付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4、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基金认可,重大财务问题得到确认;
   5、重大诉讼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6、公司立案调查结果不影响后续经营;
   7、不存在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未能解决债务危机、未能解除退市风险警示,
或其他导致公司经营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
     基金可对上述条件和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方案的实施。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4]第 01970106 号),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7,265,604,860.03 元。为实施
上述方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修改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20,4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2,010,200,000 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4,020,400,000 股增至 6,030,600,000 股。
    2、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方案调整和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风险提示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为
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尚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中提到的方案得以实施还需要
满足多项条件(具体内容见本公告“二、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之(三)方
案得以实施的条件”)。公司前期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
波动,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自2014年11
月27日起停牌。为满足方案实施条件之第一条,公司已经向相关发起人股东核实
其是否同意该方案及同意让渡转增股份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全部收到涉
及的需让渡转增股份的22家发起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文件。如果公司在基金要求的
时间前未能获得上述发起人股东的书面同意文件和/或方案实施的其他条件未得
到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同意修改条件但修改后的条件仍未得到满足的情形),
则该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
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