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2014-12-0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9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偿债举措进展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电”或
“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了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发行规模 28 亿元。其中,品种一(债券代码 “122115”、债券简称
“锐 01 暂停”)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2014 年 12 月 26 日前)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0-100 个基点)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 26 亿元;品种二
(债券代码 “122116”、债券简称“锐 02 暂停”)为 5 年期,发行规模为 2 亿
元。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最新评级结果为
“BBB”。因公司 2012、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已经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
暂停上市交易。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现将本期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公告并对相关风
险进行提示如下:
一、本期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
华锐风电在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中称:“公司
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公告中已披露,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司债券违
约,公司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并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争取股东的
支持。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13.36 亿元,扣除保证金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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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动用资金,实际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券的资金仅 6.53 亿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107.81 亿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8.08 亿元,应收账款
账面净值 89.73 亿元。为妥善解决问题,公司前期与监管机构、股东、业主单位以
及第三方机构已进行多次沟通。此外,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决定
启动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应收账款快
速处置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授权(如需要)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商谈结果落实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相关事宜,但因应收账款快速处置可能对公司全体
股东的权益影响较大,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
施。此外,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从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连续
停牌,目前正在向公司股东核实有关事项。”
华锐风电在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投资者咨询事项及公司答复情况的公告》中称:“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
司债券违约,公司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措施和方案,并积极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争
取股东的支持。相关措施和方案受到时间和外部条件制约,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鉴于以上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难以对 5NP3 品种债券持有
人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做出准确判断。”
华锐风电在 2014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应收账款的补充公告》中称:“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0.19
亿元、净资产 91.12 亿元、净利润-34.46 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快
速处置应收账款事项,根据上述决策权限规定,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为:快速处置应
收账款的总额不超过 120.10 亿元(总资产的 50%)、处置成交金额不超过 45.56
亿元(净资产的 50%)、快速处置后对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17.23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取绝对值计算)。”“公司
在当前状况下面临严重的资金问题,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客观上难以按照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快速实现货款回收。为妥善解决有关资金问题,尽快回收相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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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包括以低于账面原值快速处置应收账款在内的各种方
式回收货款。鉴于相关方式可能最终对公司 2014 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
而可能对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公司对应收账款
快速处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此外,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从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连续
停牌并正在向公司股东核实有关事项;公司向股东核实的事项可能对应收账款快速
处置的启动或实施产生影响。”
瑞银证券积极参与了本期债券偿债方案的研究和制定,相关情况以华锐风电
的披露信息为准。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一)积极履行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瑞银证券履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 49 号)中规
定的受托管理人法定职责的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华锐风电资信状况
本期债券发行后,瑞银证券高度重视受托管理人相关工作,持续跟踪华锐风
电的资信状况,多次对华锐风电进行管理层访谈、收集书面资料、对生产经营场所
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与华锐风电的资信评级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基于对所掌握信
息的分析判断,瑞银证券及时采取了多项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措施。
瑞银证券将继续密切关注华锐风电的资信状况,与华锐风电管理层、资信评
级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发现最新情况。
2、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4 年以来,华锐风电先后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导致本期债券暂停上市、半年
报和三季报披露对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兑付无法准确判断、重要供应商和客户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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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等事件。瑞银证券已先后于 5 月 15 日、9 月 17 日、10 月 15 日、11 月 28 日召
开了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要求发行人定期披露
偿债举措信息等议案。瑞银证券将根据事态进展,继续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继续敦促华锐风电追加担保
瑞银证券于 9 月 5 日首次向华锐风电正式发函要求其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
此后,瑞银证券主动提出在 9 月 17 日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增加关于追加担保
的议案,并获得通过。此后,瑞银证券与华锐风电就追加担保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包括就具体方案和操作细节提供建议,并时刻敦促华锐风电加快工作进度。9 月 19
日、10 月 11 日、10 月 14 日、10 月 23 日、10 月 31 日、11 月 21 日,瑞银证券已
多次向华锐风电正式发函要求其尽快完成工作。
由于华锐风电认为追加担保事项需要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经瑞
银证券多次催促,目前尚未完成对本期债券追加担保。瑞银证券将继续敦促华锐风
电尽快完成追加担保的内部程序、提供用于追加担保的资产清单和办理追加担保的
有关手续。
4、继续寻求债券持有人给予相关授权
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参与整顿、和解、
重组或者破产,需要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瑞银证券已经在 10 月 15 日和
11 月 28 日的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连续提出议案,请求债券持有人给予相关授
权。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投票或参会率不足,瑞银证券在上述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上未能获得授权。瑞银证券将根据事态进展,继续及时并积极寻求债券持有人的授
权。
(二)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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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受托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外,瑞银证券还将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
的以下职责:
1、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华锐风电已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中,需要瑞银证券执行的包括
成立专项小组、公布联系方式、定期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
等。
本期债券发行后,瑞银证券即成立了受托管理事务的专项工作小组,并公布
了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系方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瑞银证券进一
步公布了专项工作小组的电子邮箱和手机号码。在定期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
展情况的专项报告方面,瑞银证券已于 11 月 7 日公布了第一次专项报告,本公告
为第二次专项报告。
2、及时与华锐风电及债券持有人沟通
瑞银证券与华锐风电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包括了解公司资信状况、提出受托
管理人意见、转达债券持有人诉求、督促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讨论风险应对
措施等。上述各方面的沟通工作将继续保持。
债券持有人方面,瑞银证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渠道与
其沟通,通报华锐风电情况、解答债券持有人问题、并记录和转达债券持有人诉
求。瑞银证券将继续积极开展上述工作。
3、督促华锐风电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华锐风电需要落实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包括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定期公
开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数额和未来计划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
在追加担保方面,瑞银证券已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督促华锐风电加快工作
进度。在定期公开相关信息方面,华锐风电已分别于 10 月底和 11 月底公告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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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的现金数额和偿债措施的进展情况。瑞银证券将继续督促华锐风电认真落实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三)针对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在本期债券出现违约风险的可能后,瑞银证券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先后提出了
多条思路,并与华锐风电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常年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等
多次见面和反复讨论,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了有关情况。
目前,有关偿债方案仍在进展中,由于受到时间和外部条件制约,能否取得
预期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及时公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的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
本期债券发行以来,瑞银证券始终严格遵守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等对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已经发布的公告包括:2012 年 5 月 11 日、
2013 年 5 月 31 日、2014 年 5 月 29 日发布的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4 年 3 月
26 日、4 月 2 日、4 月 9 日、4 月 16 日连续发布的本期债券可能暂停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2014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追加担保进展公告;2014 年 10 月 16 日、11 月 7
日为履行持有人会议决议发布的专项工作小组联系方式和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公
告;以及四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结果公告等。
后续工作中,瑞银证券将继续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包括根据持有人会议
决议继续定期发布偿债举措进展情况公告、就重要工作进展适时发布专项公告、及
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等。
三、关于本期债券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效
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向股东核实的事项可能产生后续影响。鉴于相关风险
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难以对债券代码为“122115”的相关持有人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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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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