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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股份让渡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4-12-3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116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让渡及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对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披露。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决定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
股本。截至2014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22家涉及需让渡转增股份的发起人股东
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
    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公司以17.8亿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合并称“投资人”)转让账面原值为18.75亿元的应收账款。投
资人已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价款17.8亿元人民币足额支付。
    公司已决定按照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下简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112)。
    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除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21家发起人股东,将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后取得的合计1,440,000,000股转增股份让渡给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上述股份让渡
如顺利完成,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1,197,303,370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19.85%;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242,696,630

                                      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2%。
    重工起重在其出具的《承诺函》中提到:重工起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股份让渡事宜将报请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工起重通
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338,980,000股转增股份,将先行让予由重工
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代为管理。后期,重工起重将所获得的转增
股份让予由重工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时,公司再行公告。
    相关转增股份向投资人让渡事宜,将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办
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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