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2015-01-0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5-00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了《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104),将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提出的 4 宗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分别为阜新联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林泰合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阜新申华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通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的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辽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通辽泰和”)与公司经商谈达成了有关和解协议。公司根据该和
解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相关仲裁申请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同
意。目前,上述仲裁中涉及的公司与通辽泰和之间的仲裁已经了结。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与通辽泰合相关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通辽泰合向公司支付预验收
款 2,871.00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751.87 万元。
二、公司与通辽泰合和解的相关情况
公司提起上述仲裁并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通辽泰合与公司经商谈签
订了有关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通辽泰合支付公司 2,170.00 万元,公司不
再承担通辽泰合相关风电场项目任何无偿售后维护、无偿修理等服务。2014 年
12 月 30 日,通辽泰合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结清相关款项,公司根据和解
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相关仲裁申请。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撤销(2014)京仲裁字第 1892 号争议仲裁案的决定》
([2014]京仲撤字第 0547 号),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意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决定
撤销本案。
三、公司与通辽泰合和解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通辽泰合根据相关和解协议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后,公司能够冲回根据会
计政策已计提的相应坏账准备,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影响为1,595.80万元(未
经公司年审会计师确认)。
四、其他
目前,除公司与通辽泰合相关仲裁案件已经达成和解外,公司在 2014 年 12
月 19 日刊登的《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104)中披露的其他 3 宗
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上述 3 宗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 3 宗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