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5-00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按照该 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及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将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收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 起重”)、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中泰”)和 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UTURE”)、北京华丰能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能”)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或《股东股份锁 定承诺函》,上述 4 家股东决定延长其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其中: 重工起重、FUTURE 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677,960,000 股、 480,000,000 股的股份限售期延长 12 个月;天华中泰、华丰能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480,000,000 股、120,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延长 24 个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4-002)。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0084 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调查。在上述期间,公司暂不能办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上市流 通的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1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03)。 公司前期已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披露。公 司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112),按照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下简称“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已完成,除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计 1,440,000,000 股转增股份已划转(记入)至萍乡市富海新 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新能”)、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中;目前,富海新能 持 有 公司 1,197,303,3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85% ;大连汇能持有公司 242,696,63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02%。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股权结构变 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1)。 根据富海新能、大连汇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以及公司发起人股东出 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公司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限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富海新能持有公司 1,197,303,370 股股份,大连汇能持有公司 242,696,630 股股份。根据富海新能、大连汇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富 海新能、大连汇能承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相 关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转增股份已划转(记入)至富 海新能、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中。) 二、重工起重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持有公司 677,960,000 股股份,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 338,980,000 股转增股份,目前,重工起重共持有 公司 1,016,940,000 股股份。重工起重在其出具的《承诺函》中提到:重工起重 2 属于国有控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份让渡事宜将报请相关国资监管部门 批准后实施。重工起重通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 338,980,000 股转 增股份,将先行让予由重工起重及投资人共同指定的机构或企业代为管理。根据 重工起重出具的《承诺函》,重工起重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不减持其 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所持有的 677,960,000 股公司股份。 三、目前,天华中泰持有公司 480,000,000 股股份,FUTURE 持有公司 480,000,000 股股份,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20,000,000 股股份。 根据上述 3 家股东出具的《承诺函》,上述 3 家股东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或 之前不减持公司股份。 四、目前,北京新能华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1,000,000 股股份, 拉萨开发区富鼎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4,000,000 股股份,萍乡瑞华丰能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2,800,000 股股份,SINARIN INVESTMENT LIMITED 持 有公司 120,000,000 股股份,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3,400,000 股股份,西藏林芝鼎 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0,400,000 股股份。根据上述 7 家股东出具的 《承诺函》,上述 7 家股东承诺于 2015 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30%。 五、目前,华丰能持有公司 120,000,000 股股份,根据公司 2014 年 1 月 9 日 收到的华丰能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华丰能承诺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前不 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在股东所持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 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