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5-06-0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5-06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 11 号)和《民
事裁定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 11 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连重工”)以海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备承揽合同纠纷为由向辽宁省高级
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解除案涉海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备承揽合同并由公司赔
偿大连重工经济损失 9,046 万元及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大连重工向法院申请采
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公司 9,200 万元人民币的账户款项或查封其他等值财
产。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4-065。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为尽快有效解决公司
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公司与大连重工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就海
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备承揽合同纠纷事宜与大连重工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支付大连重工 10,000,000 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作为对大连重工在
案涉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案涉合同涉及的且在大连重工实际控制
下标的物归大连重工所有并自行处理。
2.本案以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方式结案,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法院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同时,公司向大连重工支付上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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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连重工收到上述补偿款后,双方之间就本案诉讼涉及的合同即告终止,
双方均不得就案涉合同所涉及的双方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问题向对方主张权
利。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大连重工正式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后,对公司本年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为负 1,050 万元。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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