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关于收到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的公告2015-07-02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5-07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中复”)《DM20141140 号仲裁案变更仲裁请求申
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141140
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32377 号),申请人以公
司在收货后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
裁申请,请求判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到期合同款共计人民币 8.4 亿元本金并承担
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公司已经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91。
二、变更仲裁请求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送达的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申
请书》,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如下:
1. 裁令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 839,251,900 元,其构成为:
(1) 到期应付货款人民币 695,997,200 元;
(2) 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140,254,700 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
民币贷款利率,暂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计至被申请人实际支
付之日);
(3) 法律服务费 3,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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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裁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公司将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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