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2011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6-04-22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号文化大厦19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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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发行
人”或“公司”)2016年4月对外公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瑞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
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
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
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瑞银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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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NP3品种上市代码为“122115”,5年期品种上市代码为“122116”)。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分为5NP3和5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NP3品种发行
规模为26亿元,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亿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5NP3品种初始票面利率为6.0%,根据发行人2014年12月18
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2115”债券上调票面利率的公
告》,上调5NP3品种的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5NP3品种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
7.0%并固定不变;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6.2%。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12月27日。
9、付息日:
5NP3品种: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5年期品种: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兑付日:
5NP3品种:兑付日为2016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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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2014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5年期品种:兑付日为2016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回售情况:根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2115”债券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日内(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122115”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2014
年12月26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122115”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4-11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2115”债券回售
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2,560,982手,回售金额为2,560,982,000元。
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2115”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回售前数量 变更数量 回售后数量
2,600,000手 2,560,982手 39,018手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5年5月27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
稳定。
15、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16、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
限公司。
17、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出具之日,“122115”债券的余额为0.39亿元,
“122116”债券的余额为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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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2015年度出现较大净亏损
2016年4月16日,华锐风电发布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于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2亿
元,且每股净资产已经低于股本。
(二)涉及重大诉讼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美国超导公司、美国超导 WINDTEC 有限责任公司、苏州
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原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公司及公司三名员工。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约29.3亿
元。截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决结果。公司已于2015年7月10日将相关
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74。
上述事项已经构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重大事
项。公司所聘审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
审[2016]1808号)中将诉讼及亏损事宜作为强调事项进行了披露: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
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等对华锐风电公司提出的诉讼尚在审理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
华锐风电公司2015年度亏损44.52亿元,且每股净资产已低于股本,我们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华锐风电公司的经营风险。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投资风险提示
瑞银证券作为 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的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瑞银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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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巍巍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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