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发行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2016 年 5 月 重点声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 人对外公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瑞银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 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瑞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瑞银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7 第三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四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5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7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8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9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VEL WIND GROUP CO.,LTD.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 10 月 8 日签发了“证监许可[2011]1610 号”文,核准华 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公司”或“发行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5 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5NP3 品种上市代码为“122115”,5 年期品种上市代码为“122116”)。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分为 5NP3 和 5 年期两个品种,其中,5NP3 品 种发行规模为 26 亿元,5 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 5NP3 品种初始票面利率为 6.0%,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2115”债券上调票 面利率的公告》,上调 5NP3 品种的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 5NP3 品种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7.0%并固定不变;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6.2%。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1 年 12 月 27 日。 9、付息日: 4 5NP3 品种: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5 年期品种: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 5NP3 品种:兑付日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5 年期品种:兑付日为 2016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回售情况:根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2115”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日内(2014 年 12 月 22 日、2014 年 12 月 23 日 ),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债 券面值(100 元/张)。201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122115”债券 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11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2115”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有效回售申报数 量为 2,560,982 手,回售金额为 2,560,982,000 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2115 ”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回售前数量 变更数量 回售后数量 2,600,000 手 2,560,982 手 39,018 手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 稳定。 5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5 年 5 月 27 日,经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为稳定。 15、被列入评级观察名单: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收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发来的《联合信用评级关于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继续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 信用等级及公司发行的债券“11 华锐 01”、“11 华锐 02”信用等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 察名单。 16、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VEL WIND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6,030,600,000 元 成立时间:2006 年 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肖群 董事会秘书:王波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邮政编码:100872 公司网址:http://www.sinovel.com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 为大型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是风力发电的关键设备,发行人还为客户提供 风场设计规划、风场微观选址、设备运输和安装及安装技术指导、调试、定期维 护、运行维护、备件供给、技术升级远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配套服务。 二、发行人 2015 年主要经营情况 (一)2015 年度发行人资产负债情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319,955.51 1,744,006.50 -24.31 负债合计 892,638.95 865,250.82 3.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7,316.56 878,755.68 -51.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19,955.51 1,744,006.50 -24.3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 1,319,955.51 万元, 7 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24.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总资 占总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项目名称 产比例 产比例 情况说明 (万元) (万元) (%) (%) (%) 主要系本年度加 大收款力度以及 票据结算增多导 货币资金 168,774.65 12.79 97,402.09 5.58 73.28 致报告期末银承 保证金增加较多 所致。 主要系年初商业 应收票据 13,056.24 0.99 50,342.28 2.89 -74.07 承兑汇票到期转 出。 主要系本年加大 应收账款 511,659.23 38.76 663,378.53 38.04 -22.87 收款力度所致。 主要系期末承兑 应收利息 511.19 0.04 26.37 0.00 1,838.35 汇票保证金增加 所致。 主要系本期加大 质保期内机组运 维投入从而库存 存货 306,155.79 23.19 566,038.60 32.46 -45.91 消耗较多,以及 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增加较多所 致。 主要系年末留抵 其他流动 37,530.84 2.84 45,995.12 2.64 -18.40 和待认证的进项 资产 税额减少所致。 主要系出售华能 可供出售 - - 18,083.42 1.04 -100.00 新能源 H 股所 金融资产 致。 长期股权 主要系新增投资 9,640.76 0.73 1,540.90 0.09 525.66 投资 所致。 固定资产 130,334.49 9.87 131,282.05 7.53 -0.72 在建工程 57,685.22 4.37 55,328.84 3.17 4.26 主要系子公司大 连临港及大连装 无形资产 39,202.65 2.97 53,600.50 3.07 -26.86 备的土地计提减 值准备所致。 主要系本期经营 形势恶化,预计 未来无法取得足 递延所得 - - 10,172.01 0.58 -100.00 够抵扣的应纳税 税资产 所得额,转出原 计提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所致。 8 占总资 占总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项目名称 产比例 产比例 情况说明 (万元) (万元) (%) (%) (%) 其他非流 主要系预付工程 3,854.84 0.29 6,907.75 0.40 -44.20 动资产 款结算所致。 主要系票据结算 增加,期末开具 应付票据 130,872.31 9.91 65,637.07 3.76 99.39 较多的银行承 兑汇票所致。 应付账款 569,534.02 43.15 655,612.26 37.59 -13.13 主要是公司项目 预收款项 21,587.15 1.64 31,991.51 1.83 -32.52 产品交付所致。 应付职工 主要系公司计提 1,037.91 0.08 149.47 0.01 594.39 薪酬 项目奖金所致。 主要系公司业务 规模下滑,应交 应交税费 359.79 0.03 6,162.93 0.35 -94.16 增值税减少所 致。 主要系本年末未 其他应付 52,594.99 3.98 33,090.32 1.90 58.94 支付的代收资产 款 包款增加所致。 主要系本年末依 据业主索赔函确 预计负债 66,816.30 5.06 22,344.04 1.28 199.03 认相关费用及赔 偿支出所致。 递延收益 24,580.88 1.86 24,965.68 1.43 -1.54 (二)2015 年度发行人主要业绩情况(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139,271.19 361,988.08 -61.53 营业成本 125,920.85 315,349.25 -60.07 销售费用 107,449.19 46,875.45 129.22 管理费用 34,384.55 34,967.98 -1.67 财务费用 872.30 15,591.98 -105.59 营业利润 -324,457.19 -97,952.76 231.24 利润总额 -434,946.16 90.41 -481,172.82 净利润 -445,226.98 8,073.28 -5,614.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45,226.98 8,073.28 -5,614.82 2015 年,发行人累积实现营业收入 139,271.19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222,716.89 万元,减幅为 61.53%;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45,226.98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 少 453,300.26 万元。 9 1、收入和成本分析 2015 年度机组销售规模缩小,完成吊装的机组台数减少,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 同期减少 61.53%,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60.07%。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毛利率比上 增长率 增长率 毛利率 分行业或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年增减 (%) (%) (%) (%) 分行业 兆瓦级风力发电 减少 2.64 个 机组 136,004.40 -62.42 122,106.43 -61.28 10.22 百分点 分产品 兆瓦级风力发电 减少 2.64 个 机组 136,004.40 -62.42 122,106.43 -61.28 10.22 百分点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兆瓦级风力发电 机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 97.65%。2015 年度机组销售规模缩小,来 自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的销售收入较 2014 年下降-62.42%。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地区 营业收入 增长率 营业成本 增长率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 (%) 境内 124,302.98 -61.77 111,342.63 -61.01 10.43 减少 1.74 个百分点 境外 11,701.42 -68.16 10,763.80 -63.89 8.01 减少 10.89 个百分点 2、费用 2015 年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43,526.03 万元,增幅约 44.67%,主要系销 售费用大幅增加所致;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财务费用有所下降。销售费 用增加主要受现场修配改及服务费增加影响,该等费用为发行人已实现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的运维服务费用。2015 年度为改善客户使用体验,发行人对大部分已售风 力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技术升级;并加强了日常的运维服务投入,做到实时响应及 快速故障排除,提升了已售风力发电机组的可利用率,但也导致相关支出大幅增加。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末发行人大部分企业债券到期偿付,本期利息 10 支出减少较多所致。 (三)2015 年度发行人现金流情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63.29 -60,137.32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6.11 8,238.79 -25.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361.40 -126,283.46 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475.70 -172,962.54 -111.8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034.46 33,558.76 61.01 2015 年度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20,475.70 万元,较上年同期 的-172,962.54 万元大幅增加,主要得益于经营活动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上年增加。2015 年度发行人在加大收款力度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有库存进 行生产经营以及机组运维,减少对外采购支出,因此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有所增 加。2014 年度支付了大额应付债券和银行借款,因此 2015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四)报告期内其他事项 1、股份变动情况及股东限售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按照该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份本应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9 日收到大连重工起重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和 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或《股东股份锁 定承诺函》,上述 4 家股东决定延长其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其中: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 承 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677,960,000 股、480,000,000 股的股份限售 期延长 12 个月;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480,000,000 股、120,000,000 股股份限售期延长 24 个月。 11 2015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 18 家股东所持公司共计 71,85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16 年 1 月 4 日,发行人 7 家股东所持公司共计 72,45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16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 1 家股东所持公司共 计 12,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其余发行人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内容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0084 号)。因发行人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发 行人进行立案调查。在上述期间,发行人暂不能办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上 市流通的相关事项。 发行人于 2015 年 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14]48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5]9 号),华锐风电虚假信息披露与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 查、完毕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其中未对发行人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予以禁止。 3、2015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1808 号):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 日,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等对华锐风电公司提出的诉讼尚在审理中,其结果具 有不确定性。 华锐风电公司 2015 年度亏损 44.52 亿元,且每股净资产已低于股本,我们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锐风电公司的经营风险。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2 第三章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0 号”核准,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28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 25 亿元用于偿还 商业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 况。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前,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了全部 250,000 万元银行贷款。 13 第四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5 第六章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付息日 5NP3 品种: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2 年至 2014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5 年期品种:2012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2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本次债券的兑付日 5NP3 品种:2016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4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5 年期品种:2016 年 12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三、本年度实际本息偿付情况 根据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支付 201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6 日期间的本次债券利息。其中,5NP3 品种票面利率为 7.0%,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0.00 元(含税);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6.2%,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2.00 元(含税)。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本息的情 况。 16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最近一次评级情况 自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出具本次债券 2014 年度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并无变化。本次债券 的最近一次跟踪评级情况如下: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公告》,联合 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通过对华锐风电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确 定:华锐风电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被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发布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 联合评级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收到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发来的《联合信用评级关于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及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继续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联合评级 决定将公司信用等级及公司发行的债券“11 华锐 01”、“11 华锐 02”信用等级继续列入 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17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18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发行人 2015 年度亏损及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19 2016 5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