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诉讼结果公告2016-11-2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6-03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京民终 283 号、284 号、319 号、320 号《民事
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
2015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66
号),对公司 2011 年年报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5-102。
2016 年 8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京 01 民
初 25 号、60 号、61 号、109 号《民事判决书》,就 4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向 4 名投资者共计支
付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 392,906.15 元。公司就上述 4 起案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6-023。
二、诉讼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 28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
因虚假陈述给王炜造成的经济损失 66094.10 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 284 号、319 号、320 号《民事判决
书》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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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 2013 年年度报告中对股民索赔案件计提了预计负债并计入 2013
年度营业外支出,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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