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涉及仲裁公告2016-12-13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6-03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18913.96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来的(2016)沪贸仲字第 08851
号《关于立案受理事宜》,确认受理公司提交的关于《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
场 2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修改协议书的项下争议事项。基本信息
如下:
1、仲裁机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甘肃中电酒泉第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200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甘肃瓜州北大桥第五风电场
2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申请人向公司购买 134 台
低温风电机组,总价款为人民币 1,216,103,000 元;后公司与被申请人在 2009
年 8 月 25 日签订了《甘肃瓜州被大桥第五风电场 200MW 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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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修改协议书》,一致同意就前述合同价格及分项价款作出调整和修改,调
整后的价格为人民币 1,082,988,000 元。
合同签订后,公司向被申请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全部 134 台低温风电机组,
并且自 2010 年 11 月其所有机组均投入了运行,本合同 134 台机组至今已运行五
年有余,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合同价款的 82.54%,尚有 18913.96 万元的合同价
款未予支付。公司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催促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款项,但被
申请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委托律师就本案事宜向
被申请人发送了律师函,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支付拖欠款项。因此,公司向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货款 18913.96 万元(含设备款 8084.08
万元,预验收款 5414.94 万元,质保金 5414.94 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而产生的律师费;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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