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公告2016-12-24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6-037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
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0084 号)。因公司其它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
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03)
201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四家发起人股东大连
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远质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的 2,396,940,000 股,及其他限售股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的 890,993,243 股,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上市流通。同时,以上五家
股东分别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
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24)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告知书》,关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字 140084 号)所载调查事项,中国
证监会认为:调查终结,未发现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决定予以结案,不作处
罚。
1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