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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1-1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营业场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372 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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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
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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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名称及出资结构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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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华锐风电/上市公司        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萍乡富海                 指   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萍乡富海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指
书                            益变动报告书》

                              指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1日,通过上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华锐风电
                              301,530,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第15号准则》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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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 37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肖群)

认缴出资额          148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          360302310005808

税务登记证号        360302322532050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
                    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12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西路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501

联系方式            0755-834762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名称及出资结构

                                      合伙人类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型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
                                                                 200           0.14%
企业(有限合伙)                             人

                                         5
萍乡市鑫悦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
                                                           3500        2.36%
合伙)                                    人

                                     有限合伙
梁宝川                                                     2500        1.69%
                                          人

                                     有限合伙
新余敏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00        2.91%
                                          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大马化投资有限公司                                   4500        3.04%
                                          人

上海芮于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133000       89.86%
伙)                                      人

                合计                                     148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境外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留权       住地

  肖群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中国        否         中国
                            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萍乡富海未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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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本次减持所持有股份。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计
划的内容详见华锐风电于2017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锐风电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公告》(编号:临 20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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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华锐风电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锐风电股份 895,773,370 股,占华
锐风电总股本的 14.85%。因萍乡富海与华锐风电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
所持股份中涉诉部分为 306,310,127 股,所以萍乡富海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可
上市流通股份为除前述涉诉股份外的 589,463,243 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1. 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              价格
                                          (股)


2017 年 1 月 10 日      大宗交易    201,530,000              3.34                 2.18


2017 年 1 月 11 日      大宗交易    100,000,000              1.66                 2.18


          /               合计      301,530,000              5.00                   /


   2. 本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895,773,370                   14.85              594,243,370                9.8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所持有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因萍乡富海与华锐风电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所持股份仍有涉诉部
分为 306,310,127 股,此次权益变动后萍乡富海持有可上市流通股份为除前述涉
诉股份外的 287,933,24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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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减持 78,500,000
股、100,000,000 股、123,030,000 股,累计减持华锐风电股票 301,5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减持后,萍乡富海持有公司股票 895,773,37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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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己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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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萍乡富海的营业执照;

二、   萍乡富海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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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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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称             份有限公司                         在地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股票简称       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      601558


信 息 披 露 义 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 信息披露义 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
务人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综合大楼 372 室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权益变动方
               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式(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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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895,773,37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4.85%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301,530,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5%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14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2017 年 1 月 1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