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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2017-01-14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7-00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
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0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按照要求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股
东就以下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披露,公司 2015 年亏损,2016 年三季报中预计全年将发生亏损。请公
司结合经营情况及股东减持情况说明目前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发生变化,公司生
产经营是否正常,并说明股东持股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

   近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告知书》,告知书称,针对《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字 140084 号)所在调查事项予以结案,
不作处罚。此后,公司 5%以上股东相继减持,根据披露,持股 6.96%的股东西
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持股 7.96%的股东远质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减持至
5%;2016 年 12 月 30 日及 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持股 19.85%的原第一大
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累计减持 10%至 9.85%,已不是第一
大股东;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起重”)
持股比例由 16.86 减持至 15.51%,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
号:临 2016-039),大连起重提名的董事马忠被选举为副董事长。除上述变动之
外,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公司管理团队没有发生其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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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公司 2015 年出现亏损,2016 年三季度累计净利
润为亏损,由于公司执行的项目较少,可确认的收入较少,同时各项费用开支较
上年同期预计降幅有限,因此公司预测 2016 年 1 月至 12 月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
尽管如此,公司仍坚持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为主营业务,积极开拓市场,加大风
电机组硬件、软件研发力度,强化供应链质量管理,提升运维服务水平并积极拓
展后运维服务市场。经与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股东持
股变化属于股东基于自身原因进行的减持行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已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披露。

二、根据披露,大连起重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大连起重提名的董事马忠被选举为副
董事长。请公司向大连起重核实是否存在后续减持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是否
存在后续安排等。

回复: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起重发函征询,大连起重
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回函确认:

    1、关于是否存在后续减持华锐风电股票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大连起重没有减持华锐风电股票的具体计划。若未

来所持华锐风电股份发生变动,大连起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2、关于对华锐风电经营管理是否存在后续安排

    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大连起重没有改变华锐风电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

务做出重大调整、对其资产进行重组、改变其分红政策等事项的明确计划,但目

前正在与华锐风电其他股东协商关于调整管理层的相关事宜。如果根据华锐风电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大连起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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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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