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华锐风电”)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法》、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以及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马忠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华锐风电《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聘任马忠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我们认为马忠先生的年龄、身体、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 司总裁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马忠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