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7-05-13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7-03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5 号),
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关于公司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自 2010 年上市以来收入基本呈现逐
年下降趋势,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9.45 亿元,净利润-30.99 亿元。行业方面,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风电行业装机容量增速下调,风电消纳尚未得到显著改善。
请公司:
(1)结合新增装机容量、市场份额、行业排名、在手订单、所处行业情况
等详细分析收入下降的原因、连续巨亏的原因;
(2)分析在弃风限电的背景下,上网电价下调等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可
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是否有相应的发展战略以应对可能存在的行业风险;
(3)综合以上情况进一步分析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关于公司财务状况
1.关于公司存货情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价值为 15.68 亿元,同
比下降 48.79%:期末发出商品为 0,主要产品的库存量为 0。请公司:
(1)补充披露本期存货大幅下降的原因、发出商品为 0 的原因;
(2)结合期末存货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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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持续性,如有必要请进一步进行风险揭示;
(3)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 7.28 亿元,请公司结合行业及下游客户情况说
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足额计提。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40.85 亿元,在总资产中
占比 44.35%,占比较大。公司自 2012 年起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将坏账准备计提
政策变更为按照应收账款逾期年限来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1.6 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逾期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2)结合下游客户状况及诉讼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
无法回收的风险;
(3)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政策是否谨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年报披露,包头、巴彦淖尔等 11 个基地预计
将不再安排生产,报告期末公司存在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49 亿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47 亿元。请公司:
(1)分基地详细列示上述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减值情况
明细;
(2)作出对以上生产基地停产安排的时间、资产开始闲置的时间,公司对
上述基地的后续安排、是否存在复产计划或处置计划;
(3)分析大额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以资抵债。年报披露,公司与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债协议,以部分子公司的股权及长期
资产抵债。公司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期末金额为 4.85 亿元。请公司:
(1)详细披露以资抵债资产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账面原值、累计折
旧、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预计处置时间;
(2)补充披露资产抵债的开始时间、目前状态、进展情况及预计安排;
(3)结合资产处置协议、审议程序、预计处置时间等进一步披露将其确认
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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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披露,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4.48 亿元,期末账面价值
2.77 亿元,同比下降 52.06%。本期列示的重要在建工程项目中存在 2.61 亿元的
风电生产基地及 1.88 亿元的国家海上研发中心。
(1)请公司补充列示具体项目构成及与公司业务开展的关系,是否存在长
期挂账而未转固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1.71 亿元,请公司结合工程进度说明减值
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预计负债。年报披露,预计负债期末余额 11.98 亿元,同比增长
79.26%,其中预计赔偿款本期新增 5.33 亿元。请公司:
(1)详细列示计提预计负债所对应索赔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进展
情况;
(2)详细列示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所涉债务余额、预计负债计提金额情况;
(3)进一步说明预计负债是否充分计提。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关于质保期内机组投入。年报披露,销售费用本期 10.54 亿元,其中现场
修配改及服务费 9.34 亿元,对报告期损益影响重大。同时,公司的预计负债金
额中未有产品质量保证金项目。年报称质保期内机组的运维投入仍然较大。请公
司补充披露:
(1)现场修配改及服务费的具体构成明细、公司风机产品质保期长度;
(2)本期存在大额运维费用的原因;
(3)公司是否建立产品质量保证金的预提制度,是否存在对产品质保金的
计提;若有,请公司补充披露质保金的预提金额、预计计提比例、质保金预提是
否合理;若无,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未对风机产品进行质保金预提的原因和合
理性。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其他问题
1.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年报披露,公司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
进展的重大诉讼、仲裁共计15项,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涉诉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诉
讼、仲裁事项7项。其中,(1)2015年12月9日,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
人提起刑事诉讼,诉称公司及其他三名被告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
往来中涉嫌电信诈骗、刑事版权侵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请详细披露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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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进展、公司的应诉情况、以及对公司的潜在影响;(2)截至年报披露日,
公司累计收到人民法院16批次、85人次(含法人3家)因证券虚假陈述提起的民
事诉讼,涉诉金额734.04万元。请说明上诉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司的应诉情况
以及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2.关于客户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8.36亿元,占销售总
额比重为88.51%,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包
括销售金额及占比。其中是否存在诉讼客户;如有,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
3.关于关联交易。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
关联采购、关联租赁。但公司未发布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也未发布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公告。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请公司自查并说
明原因。如有错误,请补充披露。
4.关于公司控制权状况。年报披露,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目
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多名股东减持。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等多名高管
辞职。请公司:
(1)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等说明认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2)上述股东和高管的变化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于
2017年5月22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相应修订,同时以
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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