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涉及诉讼公告2017-07-15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7-04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人民币约 54,748,034.00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
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被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京 0108 民初 26148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欧
际柯特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买卖合
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诉讼地:北京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欧际柯特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兴康
被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马忠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原告认为,在其与公司签订的《机电产品外部采购合同》中,已经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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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履行按期交货的义务,但公司未支付货款。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
讼。本案开庭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 日,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51,824,228.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923,806.00 元(以公司不同期限的逾期付款金额、按年利率 6%计算,暂算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要求实际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时止);
2、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定购后未要货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按照
13,456,210.00 元的年 6%利率计算,自原告起诉起至公司全部付清时止;
3、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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