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7-07-2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华锐风电”)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法》、华锐风电《公司章程》以及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徐昌茂、王波、刘作辉、易春龙的个人履历,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董事会聘任徐昌茂、王波、刘作辉、易春龙
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我们认为徐昌茂、王波、刘作辉、易春龙的年龄、身体、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徐昌茂、王波、刘作辉、易春龙为公司副总
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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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丁建娜 杨丽芳 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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