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该关联交易的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丁建娜 杨丽芳 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