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公告2017-10-31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7-05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变更诉讼
请求申请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案件(2017)
津 02 民初 265 号的《受理通知书》。原告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天津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公
司向原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 94,331,864.30 元。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将诉求
金额变更为 241,316,600.00 元。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 4 月 29
日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16、临 2017-023。
二、变更诉讼请求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将原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中的第 3、4 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如下内容:“3、判令
公司在 2 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
115,160,400.00 元;4、如公司未在履行期内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
工作报酬 115,160,400.00 元,则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将就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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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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