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锐风 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锐风电限售股份 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说明如下: 一、华锐风电已发行股票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 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公开发行 10,5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8,410 万股,该部分股 票于 2011 年 1 月 13 日上市流通;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数量为 2,100 万股,该部 分股票于 2011 年 4 月 13 日上市流通。 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9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00,510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股份 90,000 万股,限售期均为 36 个月。 2、股份变动情况 首次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于 2011 年派发股票股利、2012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 2014 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 1,005,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5,100,000 股增至 2,010,20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0,2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00,000,000 股。 各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1 (2)2012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0,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2,010,200,000 股增至 4,020,40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0,4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00,000 股。各相 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3)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2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由 4,020,400,000 股增至 6,030,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630,6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400,000,000 股。根据公司发起人 股东出具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 诺函》,2014 年 12 月 31 日,除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 起重”)之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计 1,440,000,000 股转增股份划转(记入)至公司新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 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不变。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关于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01)。 二、限售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 萍乡富海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萍乡富海 2015 年 1 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萍乡富海承诺: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2015 年 7 月,为维护股价稳定,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富海新 能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 即,萍乡富海所持股份锁定期至 2016 年 1 月 7 日届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萍乡富海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 大连汇能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大连汇能 2015 年 1 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大连汇能承诺:本次 2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2015 年 7 月,为维护股价稳定,大连汇能出具《承诺函》,大连汇 能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 即,大连汇能所持股份锁定期至 2016 年 1 月 7 日届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大连汇能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6]1 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 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016 年 9 月,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告知书》,关于《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字 140084 号)所载调查事项,中国 证监会认为:调查终结,未发现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决定予以结案,不作处 罚(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37)。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萍乡富海履行了其所做出相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4 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4,999,999 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3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数量 流通数量 号 司总股本比例(%) 量 (单位:股) (单位:股) 萍乡市富海新能投 1 306,310,127 5.08 37,415,730 268,894,397 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连汇能投资中心 2 62,089,873 1.03 7,584,269 54,505,604 (有限合伙) 合计 368,400,000 6.11 44,999,999 323,400,001 其他限售股 2014 年底,为应对公司债券兑付危机,公司与部分股东、投资人共同拟定 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 案》。2014 年 12 月,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 海”)、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共出资 17.8 亿 元收购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帮助公司顺利度过债券兑付危机;公司按照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 股本从 40.204 亿股增加到 60.306 亿股。根据 22 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华锐风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除重工起重外 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放弃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合计 14.4 亿股转 增股份,并分别划转(记入)至萍乡富海、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户), 萍乡富海持有公司 1,197,303,3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85%;大连汇能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 242,696,63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0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 关司法文书。伊犁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起诉要 求公司股东萍乡富海、大连汇能向其返还公司的转增股份。2016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京 01 民初 129 号)、([2016]京 01 民初 130 号),驳回伊犁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民终 552 号、(2016)京民终 553 号,驳回了伊犁颐源 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 决。 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伊犁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投资顾问 4 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结案,萍乡富海和大连汇能所持本次涉诉股份 44,999,999 股已符合上市流通条件,其中萍乡富海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37,415,730 股,大连汇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7,584,269 股,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18 年 1 月 4 日。 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仍然存在未决诉讼,萍乡富海所 持 268,894,397 股和大连汇能所持 54,505,604 股仍属涉诉股份,暂未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68,400,000 -44,999,999 323,400,001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8,400,000 -44,999,999 323,400,001 无限售条件的流 A 股 5,662,200,000 44,999,999 5,707,199,99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662,200,000 44,999,999 5,707,199,999 股份总额 6,030,600,000 0 6,030,6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华锐风电限售股份持有人萍乡富海、大连汇能履行 了各项承诺。华锐风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 构对华锐风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