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公告2018-01-12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8-00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8】
0059 号),公司股票申请 2018 年 1 月 11 日停牌。现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
问题进行回复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复牌。回复如下: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1 月 9 日午间披露,美国司法部对公司提起的刑事诉讼于当地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在美国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同时,有媒体对上述案件
进行了较多报道,称公司可能面临最高 48 亿美元的罚款。该案件对公司影响较
大,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合理判断对公司的实际影响,现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下述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公告称,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案件诉讼,诉称公
司及其他三被告在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涉嫌电信诈骗、
刑事版权侵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案件的起诉、应
诉以及最新的进展情况,并说明上述案件的后续庭审程序。
回复:
1、起诉情况:
2013 年 6 月 27 日美国司法部在威斯康星州联邦地区法院对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
事诉讼。但公司并未收到任何一家美国法院送达的与该事项相关的任何司法文书。
目前就相关司法文件送达的有效性问题,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无最终结果。
2、应诉情况:
1
美国当地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在威斯康星州联邦地
区法院参加聆讯。
3、最新进展情况:
美国当地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上午 9:00,案件在威斯康星州联邦地区法院
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4、案件后续司法程序:
根据《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的规定及判例,案件后续司法程序为:
1)、庭审程序后,陪审团进行审议并应作出一致判决,陪审团审议没有固定
时长。
2)、如果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宣布为无效审判,未能达成一致判决
的被告可以被再次审判。
3)、 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有罪,一般在有罪判决作出后会进行下一步量刑审
判,具体审理时限由当地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案件日程表。
4)、量刑后,法院出具判决书。
5)、被告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四天内提出上诉。
6)、上诉一般需要 18-24 个月作出判决。
公司将高度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请公司梳理前期该案件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披露案
件进展的情况。
回复:
公司在该案件中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披露案件进展的情
况,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
临 2015-105)。公司获悉,2015 年 12 月 9 日美国威斯康星州地区法院将就美国
司法部起诉公司及三名自然人一案进行聆讯。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任何一家
法院送达的与该事项相关的任何司法文书。
2、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108)。
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已于当地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前往美国威斯康星州地区法
院参加聆讯,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案件诉讼,诉称公司及其
他三被告在与美国超导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美国超导”)的业务往来
中涉嫌电信诈骗、刑事版权侵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
3、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1。)美国司法部对公司提起的刑事诉讼于美国当地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上午 9 点在威斯康星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三、请公司梳理汇总与美国超导公司的境内外纠纷情况以及最新进展,并
对外披露。
回复:
公司与美国超导的相关案件共计 6 起,其中国内 5 起,国外 1 起。
1、国内方面
国内涉及诉讼案件 3 起,仲裁案件 2 起,具体案件见下表列示:
原告 被告
案件名称 涉案金额 审理机构 案件进展 对应公告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临 2011-043、
临 2011-048、
海南软件案 临 2012-005、
[2011]海南 约 125 万元人民 海南省高级人 公司于二审胜 临 2012-007、
美国超导 公司
一中民初审 币 民法院 诉,此案已结案 临 2013-001、
字第 62 号 临 2014-009、
临 2015-062、
临 2015-071、
3
临 2016-022
临 2011-046、
北京软件案 公司一审胜诉,
临 2013-001、
[2011]一中 约 3780 万元人 由北京高院二
北京一中院 临 2014-009、
民初字第 民币 审,尚无裁决结
临 2015-038、
15524 号 果
临 2015-054
技术秘密案
实体审理阶段, 临 2011-054、
[2011]高民 约 29.3 亿元人
知识产权法院 目前尚无裁决结 临 2015-052、
初字第 民帀
果 临 2015-067
4193 号
仲裁案 本请求约 4.9 亿 临 2011-039、
正在审理过程
[2011]京仲 人民帀,公司反 临 2011-040、
北京仲裁委 中,尚无裁决结
案字第 请求约 12.3 亿 临 2011-045、
果
0963 号 人民币 临 2011-050
仲裁案
正在审理过程
[2012]京仲 约 1.1 亿元人民
公司 美国超导 北京仲裁委 中,尚无裁决结 临 2012-006
案字第 币
果
0157 号
2、国外方面
美国司法部起诉华锐风电刑事案件 1 起,具体情况为:
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于美国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前往美国威斯康星州地区
法院参加聆讯,美国司法部对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诉讼,诉称公司及其他
三被告在与美国超导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涉嫌电信诈骗、刑事版权侵
犯、窃取商业机密以及共谋。当地时间 2018 年 1 月 8 日,该案于美国威斯康星
州联邦地区法院开庭。截至目前,该案尚无判决结果。
3、对上述案件的其他说明:
关于公司与美国超导有关法律纠纷情况,公司已进行了前述详细说明。因美
国超导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的
情况下,为保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已暂停接收不合格货物并暂停支付已
4
收不合格货物的货款。此后,美国超导与公司发生多件仲裁与诉讼纠纷案件。因
美国超导供应的产品在技术、质量方面均未达到合同要求,公司已经依据有关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向美国超导发出了书面《终止合同通
知》。针对美国超导的前述行为,公司已做好应对准备,利用法律武器严格捍卫
公司、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请公司核实相关媒体报道后,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充分披露本次案
件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回复:
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发布和转载的关于美国司法部起诉华锐风电一案的报
道中提及公司“可能面临最高 48 亿美元的罚款”,该报道并无法律依据,与事
实不符。
针对该案件,公司已做好充分应对准备,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利用
法律武器严格捍卫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该案件起诉书中提及关于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的交易背景“2011 年 3 月,
华锐风电就已交付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所欠美国超导的款项超过 1 亿美元,并
订立了日后从美国超导购买超过 7 亿美元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合同。” 就上
述采购合同纠纷履行情况,涉及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国内仲裁案件(临时公告编号:
临 2011-039、临 2011-040、临 2011-045、临 2011-050): 2011 年 9 月 13 日,
美国超导就与公司签署的相关采购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
仲裁申请书,请求公司支付货款、质保金、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人
民币 49,018.958 万元(为计算仲裁费之目的算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
随后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该仲裁案的《答辩与反请求书》,并对诉求事
项做过两次变更,最新诉求为:裁决美国超导赔偿华锐风电因美国超导违约造成
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123,296.117 万元。截至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无裁
决结果(详见公司对本问询函第三条的回复)。此外,美国司法部起诉书中提到
的公司与美国超导“订立了日后从美国超导购买超过 7 亿美元的软件、产品和
服务的合同”属于上述国内未决仲裁案案涉合同之一,且双方并未实际执行。
5
五、请公司简要披露目前的境内外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回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状况如下: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人 民 币 5,906,840,871.38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人 民 币
1,299,994,433.19 元,资产总计人民币 7,206,835,304.57 元,负债合计人民币
5,652,890,288.64 元,净资产合计人民币 1,553,945,015.93 元。
其中,境外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如下: (人民币)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固 定 资 产
公司名称
(元) (元) (元)
Sinovel Wind Group (Spain)
3,868,081.26 27,654.59
SL. -
Sinovel Wind Group (UK) Co.
-
Ltd. 2,921.24 -
Sinovel Wind Group (Poland)
-
Co. Sp. z.o.o 507,817.38 -
Sinovel Wind Group Italy
-
S.R.L 21,534.65 83,913.58
Sinovel R ü zgar Grubu
stanbul R ü zgar Enerji
-
Sistemleri Sanayi ve D 67,326.96 -
Ticaret Ltd. ti.
Sinovel Wind Group
-
(Romania) Co.SRL 30,275.46 -
Sinovel International
-
Holding Ltd. 609,803.06 -
Sinovel Wind Group (RSA) Pty
-
Ltd 1,550,993.18 -
合计
6,658,753.19 83,913.58 27,654.59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67 亿元(未经审计),
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均按年初既定目标进行,目前可执行的订单将在 2018 年产生
营业收入,三季报披露公司预计 2017 年度累计净利润为盈利。
六、请公司在相关诉讼取得进展时,及时披露有关情况及应对措施,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经营稳定,
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
回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经营稳
定,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