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收购神州汇能售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 锐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神州汇能售电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华锐风电”)以零元(指人民币,下同)收购王静波女士持有的神州汇能售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 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与售电公司另一股东神州慧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
技公司”)签订《出资合作协议书》。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与王静波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零元受让其所持有的售电公
司 7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售电公司 70%股权,售电公司将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该交易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股权转让方:
王静波,女,中国籍
身份证号码:13058219****095241
住址:河北省沙河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1
公司名称:神州汇能售电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B1B39
注册时间:2017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无实缴)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3 号楼 1 层 101-18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
产品设计;销售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完成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静波 7,000 70%
2 神州慧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3、完成收购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0 70%
2 神州慧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000 30%
合计 10,000 100%
4、资产权属情况:此次收购的售电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此基
础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售电公司另一股东科技公司已签署《放弃股份
优先购买权声明》,该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
5、售电公司尚未正式运营,无财务数据。
6、本次股权转让后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10,000 万元,公司将在售电公
司完成工商变更后,按照售电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四、交易定价
鉴于股权转让前,售电公司各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且未实际运营。经交易双
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零元。本次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王静波女士依法持有的售电公司 70%股权。
2、转让方:王静波女士。
3、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零元。
4、交割:《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为股权交割日。
5、违约责任:
(1)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协议的违约金为 350 万元,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
不包括其他费用。
(3)遵守协议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可要求继续履行
或终止本协议。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增加新
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2、按照目前协议,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完成后,
售电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核算,目前售电公司尚未开展业务。
3、收购完成后,售电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售电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出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科技公司签订《出资合作协议书》,就双方进一步合作达成有关协议。
1、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神州慧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B8968
法人:吴少青
注册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 1 号 1 幢 7 层 1-7 内 726 室 21 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电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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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售电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约定
认缴出资 持股 出资 首批实缴出
股东 出资时间
额(万元) 比例 方式 资(万元)
华锐风电科技(集
7,000 70% 货币 2,100 2018-12-31 前
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慧能(北京)
3,000 30% 货币 900 2018-12-31 前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100% - 3,000 -
双方股权比例分配:双方在售电公司的认缴出资的实缴工作,由双方协商形
成方案,报售电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则上科技公司在售电公司所持有
的股权比例上限不超过 30%。
售电公司股东取得售电公司股权三年之内不能对外转让股权,不能用股权进
行抵押、担保。股东如有退股或股权转让等需求,由全体股东协商形成方案,报
股东会审批通过后,依该方案执行。
3、售电公司经营利润的约定
科技公司应保证售电公司的年度经营利润应不少于 R 万元(以首期实缴 3000
万元为基准):
2018 年保证年度利润:R=500;
2019 年保证年度利润:R=700;
2020 年保证年度利润:R=800。
每年度经营结束之后,由售电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在 3 月底前完
成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各方对于审计报告的结论应予认可,经审计,
售电公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余额)假设为 K 万元,
当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