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诉讼事项和解结果公告2018-06-23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8-03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和解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书达成庭下和解,原告撤诉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93,257,579.35 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预计将增加债务重组利得,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确
定。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8),披露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起诉公司的系列案件。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做出的共计 6 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2017]京 018 民初第 12602、12603、
12604、12605、12606、12607 号)及吉鑫科技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起诉书》等
法律文件,吉鑫科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吉鑫科技支付货款 86,246,704.35 元及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2、判令公司立即提取相应产品并支付货款 7,010,875 元;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和解情况
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关系,本着精诚合作、务实解决问题的态度,经友好协
商,双方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签订《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吉鑫科技同意从双方系列供货合同项下公司应付总账款 6884.212235 万
元中减免 1891.1281 万元,减免后货款为 4993.084135 万元。上述减免后货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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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需在协议生效的第二个月开始分 12 笔支付给吉鑫科技,具体支付计划为:前
11 笔每季度支付 414 万,最后一笔支付 439.084135 万。
2、公司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每一公立年底前需将当年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
否则,公司需返还吉鑫科技减免货款(1891.1281 万)中的部分货款(计算公式
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剩余货款中未付款总额/0.8*0.2),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果本协议因前述第二项原因终止,公司应付吉鑫科技的货款为第一项
约定剩余货款中未付款总额与第二项约定的减免货款之和。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公司将积极按照和解协议执行。随着该和
解协议的执行,公司预计将增加债务重组利得,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协议的后续执
行情况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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