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7-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
转让合同书>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转让的资产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资
产的评估价值公允、合理。此次资产转让事项是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的以资偿债
行为,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建娜 杨丽芳 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