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向控股公司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 锐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4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公司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借款对象: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
协议借款金额:1015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借款期限:每笔借款到账日为借款起始日,每笔借款期限一年。
资金使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
持有玉龙公司 20%股权的天津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
房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叶淑娴、杨瀚哲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交易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
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收购张家
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的公告》、《关于收购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
开发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补充公告》、《关于收购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 80%股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临 2018-029、临 2018-037)。
公司全资孙公司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家口锐电”)以 1.15
亿元(人民币,下同)收购玉龙公司 80%股权。其中,以 6500 万元收购博德房地
产所持有的玉龙公司 50%股权,以 5000 万元收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所持有的玉龙公司 30%股权。玉龙公司股权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完成股权变更,张家口锐电已取得玉龙公司 80%的股权。因考
虑玉龙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及为快速恢复玉龙公司正常经营运转,公司和玉龙公司
签署《借款协议》,公司分三期向玉龙公司提供共计 10150 万元的借款,持有玉
龙公司 20%股权的博德房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叶淑娴、杨瀚哲为上述借款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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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上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及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玉龙公司
完成股权变更,公司和玉龙公司签署了《借款协议》。
二、交易对方
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概况
1、名称: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忠
3、注册资本:40092万元
4、成立日期:2006年 1 月 20 日
5、住所:张家口市万全区膳房堡乡大柳沟村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力销售,电力工程建设和相关机电产品的购销,
休闲度假服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和借款利率
华锐风电向玉龙公司提供 10150 万元(壹亿零壹佰伍拾万元)的借款,利率
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未按时归还,逾期利率上浮 20%。
(二)借款条件和借款期限
1、借款条件:
玉龙公司、博德房地产、叶淑贤、杨翰哲未违反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的任何约定的。
2、借款期限:各方同意,借款期限为华锐风电向玉龙公司提供每笔借款到账
日为借款起始日,每笔借款期限一年。
(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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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玉龙公司 20%股权的博德房地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叶淑贤、杨翰哲为
玉龙公司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华锐风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股权质押或其余担保
本条担保的玉龙公司债务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借款及其利息(包括因玉龙公司
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利息)、玉龙公司违约金和华锐风电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四)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赔偿守约
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 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若玉龙公司逾期未归还华锐风电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率上浮 20%,玉龙公司应向华锐风电支付借款总金额 6%的违约金。
2、如玉龙公司、博德房地产、叶淑贤、杨翰哲违反 2018 年 5 月 18 日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华锐风电有权宣布已借款项立即到期,
并有权终止后期剩余借款的支付。玉龙公司应于华锐风电发出通知后的 10 日内
归还相应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为帮助控股子公司玉龙公司解决资金问题、快速恢复运营,为其提供总
额为 10150 万元的借款。公司将按资金实际的使用时间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玉
龙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针对于该笔借款的风险管控,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作为玉龙公司的股东,将在该笔借款资金实际使用时进行审批、定
期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已向玉龙公司委派了总
经理及关键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
风险。
2、 公司向玉龙公司提供的借款均由其发电收入偿还,为确保玉龙公司有足
够资金按期偿还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源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源
公司”)负责风场的全面运维运营管理。锐源公司运维备件库存充足,且具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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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运维经验,已对玉龙公司 1-4 期风场全部风机逐台进行了排查,并已清晰设
备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将集中华锐风电人力物力优势,与玉龙公司联动协作,
在一个月内快速恢复风场设备正常运行,以确保其发电收入正常。在玉龙公司风
场设备运行稳定后,将参与风场运维,确保其风场设备的持续稳定运行,有稳定
收入及现金流偿还借款。
3、 叶淑娴、杨瀚哲及博德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向前述三
者主张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完成玉龙公司股权交割,玉龙公司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向玉
龙公司提供借款,目的是助其解决目前运营资金不足和部分外部债务问题;玉龙
公司正常运营后,可实现稳定的电费收益,逐步归还对公司货款,避免公司实际
坏账发生。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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