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10-1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16 日,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议
案,现就本次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
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
元,公司将根据现有资金、自筹资金和回款情况,陆续安排回购。本次回购
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
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 高根宝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