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8-10-19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8-070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
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计划在未
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如公司股
价低于 1.05 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增持至少 1,000 万
股,最高不超过 1 亿股。
该增持计划尚需经过大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
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称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如公司股价低于 1.05 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
场公开增持至少 1,000 万股,最高不超过 1 亿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重工起重持有公司 935,510,942 股,持股比例为 15.5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重工起重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如公司股价低于 1.05 元/股,则重工起重将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公开增持
至少 1,000 万股,最高不超过 1 亿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
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该增持计划尚需经过大连市国资委审批通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
2、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增持
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重工起重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