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产业结构, 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建娜 杨丽芳 高根宝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