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 电”)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 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丽芳 丁建娜 高根宝 2019 年 3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