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03-3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9-01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约人民币 24,559.64 万元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津民初 71 号)及
两份《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 71 号之一、【2017】津民初 71 号之二),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已经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7 年 4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 2017-016、临
2017-023、临 2017-053)披露了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赛瑞”)诉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赛瑞两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后,其全
部诉讼请求(以下简称“原诉讼请求”)为:1、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已交付工作
成果的工作报酬 123,525,275.52 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
上述 123,525,275.52 元工作报酬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暂计算至
2017 年 4 月 13 日,利息数额为 6,910,724.48 元;3、判令公司在 2 个月内向原
告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 115,160,400.00 元;4、如公司未
在履行期内支付已完成但尚未交付工作成果的工作报酬 115,160,400.00 元,则
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5、判令原告对其已完成但尚未交付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
如公司未在 2 个月内支付工作报酬,则原告对留置财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
有优先受偿权;6、判令公司支付全部诉讼、保全、评估等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
(【2017】津民初 71 号之一、【2017】津民初 71 号之二),其中:
1.《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 71 号之一)裁定准许天津钢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钢管”)替代天津赛瑞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
2.《民事裁定书》(【2017】津民初 71 号之二)裁定准许天津钢管撤回原诉
讼请求中第 3、4、5 项。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
津民初 71 号),判决结果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钢管工作报酬 122,952,417.52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钢管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 122,952,417.52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驳回原告天津钢管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1,248,383 元,扣减撤回部分诉讼请求退还诉讼费 277,202
元,剩余诉讼费 971,181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976,181 元,由原告天津钢
管负担 9,762 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966,419 元。
关于此案,公司正在准备上诉材料,将于近期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将于近期提起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完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
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