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锐电: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19-12-03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9-068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3,400,001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在此次解禁手续完成后,华锐风电股价在 1.3 元/股以上的情况下,萍
       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减持华锐风电股票。
       在此次解禁手续完成后,华锐风电股价在 1.3 元/股以上的情况下,大
       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减持华锐风电股票。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 年底,为应对债券兑付危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与部分股东、投资人共同拟定了《通过出售应
收账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让渡解决公司债券兑付的方案》。2014 年 12
月,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大连汇能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共出资 17.8 亿元收购公司部分
应收账款,帮助公司顺利度过债券兑付危机;公司按照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股本从 40.204
亿股增加到 60.306 亿股。根据 22 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承诺函》,除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
司之外的其他 21 家发起人股东放弃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合计 14.4
亿股转增股份,并分别划转(记入)至萍乡富海、大连汇能的证券账户(股东账
户),萍乡富海持有公司 1,197,303,3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9.85%;大连汇能
持有公司 242,696,63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02%。

                                    1
    萍乡富海所持公司 890,993,243 股限售股已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上市流通,
因萍乡富海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其余 306,310,127 股为涉诉股份。
大连汇能所持公司 180,606,757 股限售股已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上市流通,因大
连汇能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其余 62,089,873 股为涉诉股份。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2016 年 9 月 15 日刊登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1、2016-024)。
    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公司股东伊犁颐源智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普丰行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结案,萍乡富海和大连汇能所持涉诉股份
44,999,999 股已符合上市流通条件,并于 2018 年 1 月 4 日上市流通,其中萍乡
富 海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37,415,730 股 , 大连汇能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7,584,269 股。因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公司部分股东之间存在未决诉讼,萍乡
富海所持其余 268,894,397 股和大连汇能所持其余 54,505,604 股仍属涉诉股份,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刊登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7-058)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 96 号)等司
法文书复印件,公司的三家股东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丰达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或“再审申请人”)
于 2015 年 12 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大连汇
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参加诉讼通知书》,
因本案处理结果同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通知公司作为上述案件的第三
人参加诉讼。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1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 96 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
求。2016 年 10 月 21 日,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沪民终 412
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18 年 12 月 17

                                     2
日,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新宏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
第 96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民终 412 号]民事判
决书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应诉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 1763 号),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
述再审案件的审理。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
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 1763 号),驳回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2016 年 1 月 20 日、2016 年 9 月 29 日、2016 年 10 月
22 日、2018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5 日、2019 年 7 月 9 日刊登的 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6-003、临 2016-005、临 2016-026、临 2016-028、临 2018-042、
临 2019-019、临 2019-038)。
    综上,萍乡富海、大连汇能与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丰达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西藏新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已经结案,萍乡富海和大连
汇能所持涉诉股份 323,400,001 股已符合上市流通条件,其中萍乡富海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为 268,894,397 股,大连汇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 54,505,604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萍乡富海有关承诺
    根据萍乡富海 2015 年 1 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萍乡富海承诺: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2015 年 7 月,为维护股价稳定,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富海新
能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票。”
即,萍乡富海所持股份锁定期至 2016 年 1 月 7 日届满。
    截至目前,萍乡富海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
     在此次解禁手续完成后,华锐风电股价在 1.3 元/股以上的情况下,萍乡富
海可减持华锐风电股票。
     2、大连汇能有关承诺
     根据大连汇能 2015 年 1 月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大连汇能承诺:本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本合伙企业股票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2015 年 7 月,为维护股价稳定,大连汇能出具《承诺函》,大连汇
能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
票。”即,大连汇能所持股份锁定期至 2016 年 1 月 7 日届满。
     截至目前,大连汇能履行了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在此次解禁手续完成后,华锐风电股价在 1.3 元/股以上的情况下,大连汇
能可减持华锐风电股票。
     3、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规定的承诺
     2016 年 9 月,萍乡富海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在华锐风电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期间,本公司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
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华锐风电限售股份持有人
萍乡富海、大连汇能履行了各项承诺。华锐风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华锐风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4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3,400,001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6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数量                            流通数量
 号                                          司总股本比例(%)                  量
                             (单位:股)                      (单位:股)
      萍乡市富海新能投
  1                      268,894,397                 4.46       268,894,397        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连汇能投资中心
  2                          54,505,604              0.90        54,505,604        0
      (有限合伙)

      合计                   323,400,001             5.36       323,400,001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23,400,001      323,400,001        0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3,400,001      323,400,001        0

无 限 售 条 件 的A 股                     5,707,199,999 323,400,001 6,030,60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707,199,999 323,400,001 6,030,600,000

股份总额                                      6,030,600,000               0 6,030,600,000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