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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0-03-21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20-009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 万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徐昌茂先生、
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裁刘作辉先生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30 万元;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
监事洪楠女士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
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杨丽芳女士;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波先生;公司董事陈雷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徐昌茂先生;公司副总裁姜松江先生;公司副总裁易春龙先生;公司副总
裁刘作辉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磊先生;公司监事张昱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洪
楠女士。

    (二)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序号     增持主体                职位           增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1       马   忠   董事长兼总裁                           50
  2       杨丽芳    独立董事                               20
  3       王   波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30
  4       陈   雷   董事                                   30
  5       徐昌茂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0
  6       姜松江    副总裁                                 30
  7       易春龙    副总裁                                 30
  8       刘作辉    副总裁                                 30
  9       孙   磊   监事会主席                             5
 10       张   昱   监事                                   5
 11       洪   楠   职工监事                               5

      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65 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对股票价格不设限制,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
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
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
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
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
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