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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锐电:涉及仲裁公告2020-05-26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退市锐电         编号:临 2020-06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74,137,623.90 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应利息、仲裁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
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仲裁通知》([2020]深国仲受
1908 号-3)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连汇能”或“申请
人”)《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
    2.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4 年 12 月 2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案外人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富海”)签订一份《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为快速回
收资金,将其到期未付货款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申请人及案外人萍乡富海。(详见
                                    1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110)。申请人以公司在逾
期支付应付款项的行为已对其构成违约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
     1.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已清收债权计人民币 62,652,754.00 元;
     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债权本
金人民币 20,648,304.08 元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止的利息
5,226,888.74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债权本金人民
币 62,652,754.00 元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
1,537,602.96 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
给付债权本金人民币 62,652,754.00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止的利息 1,720,253.20 元,合计:8,484,744.90 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3,000,125.00 元;
     上述 1、2、3 项合计人民币 74,137,623.90 元。
     4.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给付本金人民币 62,652,754.00 元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
止的利息;
     5. 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与本次公告的仲裁相关的事项
     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
前保全的公告》《关于参股公司部分股权被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临 2020-056)。因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内蒙古自治区包
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内 蒙 古 蒙 能 巴 音 风 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的 25.4% 股 份 ( 价 值 约
80,000,000 元)。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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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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