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4-02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现阶段关于洽商事项进展的具体反映,属于
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审议情况
2014 年 4 月 17 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的《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背景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出
资收购贺博文、潘茹萍创建的“浪肯”男装品牌。“浪肯”是国内具有独特中国
元素的高档男装品牌,其裤装产品在高级男装市场具有领导地位。
鉴于“浪肯”男装品牌的相关业务、资产目前分布于贺博文、潘茹萍所控制
的不同企业旗下,为减少交易风险,公司与贺博文、潘茹萍根据“先整合、再并
1
购”的原则,一致同意先由贺博文、潘茹萍出资设立的“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收购现有“浪肯”男装产品相关业务及对应有效资产、人员,再由公司出资收购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据此,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了《框架协议》,该
协议已经贺博文、潘茹萍签署。《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只有在符合《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
会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100%
股权。
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尚需要满足《框架协议》规定的条件,获得公司董事
会另行批准。公司将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贺博文、潘茹萍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对方
3.1 贺博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2196306******。
3.2 潘茹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2196208******。
四、 交易标的
4.1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是贺博文、潘茹萍为整合旗下“浪肯”男装产品相
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如下:
注 册 号 : 310112001353200
名 称 :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 : 上海市闵行区联曹路 552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贺博文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12000.0000 万元整
2
成 立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3 日
营 业 期 限 : 2014 年 4 月 3 日至 2034 年 4 月 2 日
服装加工,服装、服饰、服装辅料、皮鞋、皮带、皮箱、
皮包的设计、销售,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工艺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经 营 范 围 :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办公用品、文具的销
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其中贺博文以货币出资
10,800 万元、潘茹萍以货币出资 1,200 万元,分别持有上海唐雅服饰有限
公司 90%和 10%的股权。
4.3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目前尚无有意义的财务数据和业
绩情况。
4.4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完成《框架协议》整合事项后的上海唐雅服饰有限
公司 100%股权。
五、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5.1 交易架构:
5.1.1 贺博文、潘茹萍以货币出资,设立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5.1.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对贺博文、潘
茹萍旗下各企业与“浪肯”男装品牌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的整合,开
始有效运营。
5.1.3 在满足《框架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公司与贺博文、潘茹萍另行签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贺博文、潘茹萍所持有的上
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5.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需收购贺博文、潘茹萍旗下各企业与“浪肯”男装
3
品牌相关的全部资产(包括商标、存货、店铺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承
接相应的人员,并办理业务合同的变更和转移。
5.3 委托贷款:公司提供 2,7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整合的资金周转需要,
该委托贷款需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偿还,贺博文、潘茹萍及其旗下
企业对委托贷款提供足额抵押担保。
5.4 未来收购价格: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上海唐雅服
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股权收购价格。
5.5 履约保证金:公司向贺博文、潘茹萍支付 8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签署正
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6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500 万元的违约金。
5.7 争议解决:凡因《框架协议》引起的或与《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8 协议成立和生效:《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 对公司的影响
6.1 公司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整合提供资金周转支持,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并将发生一些必要费用。但委托贷款已获足额担保,公司负担的少量费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2 若公司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发挥协同效应,扩大在男装市场的占有率和美誉度;有利于增加收入规模,
产生新的业绩,贡献新增长点,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 风险提示
7.1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现阶段关于洽商事项进展的具体反映,属于双方
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4
7.2 公司最终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有赖于整合的顺利完成,但上海唐雅服饰
有限公司能否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对贺博文、潘茹萍旗下各
企业与“浪肯”男装品牌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的整合并开始有效运营存
在不确定性。
7.3 公司预计收购价格将不超过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最终实施本次股权收购的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需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方为有效,如评估结果超过
董事会决策权限还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方为有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