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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公告2014-04-18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4-02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现阶段关于洽商事项进展的具体反映,属于
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审议情况

    2014 年 4 月 17 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的《框架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背景

    为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出
资收购贺博文、潘茹萍创建的“浪肯”男装品牌。“浪肯”是国内具有独特中国
元素的高档男装品牌,其裤装产品在高级男装市场具有领导地位。

    鉴于“浪肯”男装品牌的相关业务、资产目前分布于贺博文、潘茹萍所控制
的不同企业旗下,为减少交易风险,公司与贺博文、潘茹萍根据“先整合、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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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的原则,一致同意先由贺博文、潘茹萍出资设立的“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收购现有“浪肯”男装产品相关业务及对应有效资产、人员,再由公司出资收购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据此,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了《框架协议》,该
协议已经贺博文、潘茹萍签署。《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只有在符合《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
会与贺博文、潘茹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100%
股权。

      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尚需要满足《框架协议》规定的条件,获得公司董事
会另行批准。公司将视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贺博文、潘茹萍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对方

3.1     贺博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2196306******。

3.2     潘茹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2196208******。

四、 交易标的

4.1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是贺博文、潘茹萍为整合旗下“浪肯”男装产品相
        关业务而专门设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如下:

         注 册 号 : 310112001353200
         名   称   :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类   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   : 上海市闵行区联曹路 552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贺博文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 12000.00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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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立 日 期 : 2014 年 4 月 3 日
        营 业 期 限 : 2014 年 4 月 3 日至 2034 年 4 月 2 日
                       服装加工,服装、服饰、服装辅料、皮鞋、皮带、皮箱、
                       皮包的设计、销售,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工艺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经 营 范 围 :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办公用品、文具的销
                       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4.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其中贺博文以货币出资
        10,800 万元、潘茹萍以货币出资 1,200 万元,分别持有上海唐雅服饰有限
        公司 90%和 10%的股权。

4.3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为新设立的公司,目前尚无有意义的财务数据和业
        绩情况。

4.4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完成《框架协议》整合事项后的上海唐雅服饰有限
        公司 100%股权。

五、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5.1     交易架构:

5.1.1    贺博文、潘茹萍以货币出资,设立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5.1.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对贺博文、潘
         茹萍旗下各企业与“浪肯”男装品牌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的整合,开
         始有效运营。

5.1.3    在满足《框架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后,公司与贺博文、潘茹萍另行签
         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贺博文、潘茹萍所持有的上
         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5.2     上海唐雅服饰有限公司需收购贺博文、潘茹萍旗下各企业与“浪肯”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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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相关的全部资产(包括商标、存货、店铺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承
      接相应的人员,并办理业务合同的变更和转移。

5.3   委托贷款:公司提供 2,7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整合的资金周转需要,
      该委托贷款需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偿还,贺博文、潘茹萍及其旗下
      企业对委托贷款提供足额抵押担保。

5.4   未来收购价格:公司将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上海唐雅服
      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股权收购价格。

5.5   履约保证金:公司向贺博文、潘茹萍支付 8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签署正
      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6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500 万元的违约金。

5.7   争议解决:凡因《框架协议》引起的或与《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8   协议成立和生效:《框架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 对公司的影响

6.1   公司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整合提供资金周转支持,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并将发生一些必要费用。但委托贷款已获足额担保,公司负担的少量费用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2   若公司能够最终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发挥协同效应,扩大在男装市场的占有率和美誉度;有利于增加收入规模,
      产生新的业绩,贡献新增长点,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 风险提示

7.1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现阶段关于洽商事项进展的具体反映,属于双方
      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实施《框架协议》及后续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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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公司最终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有赖于整合的顺利完成,但上海唐雅服饰
      有限公司能否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要求完成对贺博文、潘茹萍旗下各
      企业与“浪肯”男装品牌相关业务、资产、人员的整合并开始有效运营存
      在不确定性。

7.3   公司预计收购价格将不超过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最终实施本次股权收购的
      正式股权转让协议需公司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方为有效,如评估结果超过
      董事会决策权限还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方为有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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