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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4-02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0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1 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5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
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先生
                                     1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2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0,00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弃权股
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为: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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