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 号文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并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正式上市,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2,400 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9,6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293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57,293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2,400 万股,锁定期为 3 个月, 上述网下配售股份已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上市流通,占当时总股本的 4.1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93 万股,锁定期为一 年,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占当时总 股本的 0.51%(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12-023 号)。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九牧王国际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投资”)、 泉州市顺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茂投资”)、泉州市睿智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智投资”)、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 锐投资”)及智立方(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投资”)共计 持有公司股票 45,000 万股,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九牧 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2、2012 年 6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授予 143 名激励对象 576.2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 2012 年 6 月 1 日。因 1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过 程中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 142 名激励对象 57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1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 予的 57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293 万股增加为 57,865.75 万股。 3、201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意授予 19 名激励对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12 年 12 月 12 日。2013 年 3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 60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7,865.75 万股增加为 57,925.75 万股。 4、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共计 59.2 万股。2013 年 5 月 30 日,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59.2 万股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7,925.75 万股减少为 57,866.55 万股。 5、2013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 象的条件,公司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32 万股。2013 年 12 月 6 日,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0.32 万股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57,866.55 万股减少为 57,846.23 万股。 6、2014 年 5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 年度业绩无法满足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且公司预计 2014 年度业绩仍无法 满足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同 意按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锁期及 第三个解锁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82.515 万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总股本仍为 57,846.23 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期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林聪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九牧王投资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3、顺茂投资、睿智投资、铂锐投资、智立方投资承诺 3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期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聪颖、陈金盾、陈加贫及陈加芽承诺 各自控制的公司法人股东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拟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上述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九牧王投资、股东顺茂投 资、睿智投资、铂锐投资及智立方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45,000 万股限售股锁定期 4 即将届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上市流通。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九牧王投资 337,500,000 58.34% 337,500,000 0 2 顺茂投资 30,150,000 5.21% 30,150,000 0 3 睿智投资 30,150,000 5.21% 30,150,000 0 4 铂锐投资 30,150,000 5.21% 30,150,000 0 5 智立方投资 22,050,000 3.81% 22,050,000 0 合计 450,000,000 77.79% 450,000,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2,500,000 -112,500,000 0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825,150 3,825,150 的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337,500,000 -337,5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53,825,150 -450,000,000 3,825,150 无限售条件 A 股 124,637,150 +450,000,000 574,637,15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4,637,150 +450,000,000 574,637,150 股份总额 578,462,300 578,462,300 八、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 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