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既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又有利于投资者 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 茁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