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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6-02  

						证券代码:九牧王         证券简称:601566           公告编号:临 2015-03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6 月 1 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投资”)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九牧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337,500,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73%。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1)为支持和配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九牧王投资

与公司签订的《股票来源安排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的受

让主体出让不超过 1,500 万股公司股票(如员工持股计划获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为满足九牧王投资产业发展需要,拟减持部分股份;

    2、减持时间:2015 年 6 月 4 日—2015 年 12 月 3 日(不超过 6 个月);

    3、减持比例: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68%(含拟向员工持股

计划的受让主体协议转让的股票);

    4、减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或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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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九牧王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九牧王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作为公司董事的林聪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其控制的公司

法人股东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九牧王投资及林聪颖先生关于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实际履行;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

上述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

    1、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九牧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 44.0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九牧王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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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九牧王投资承诺,在按照该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5、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6、公司将督促九牧王投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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