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薛祖云 童锦治 王茁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