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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债券代码:136729            债券简称:16 九牧 0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公司无需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追溯调
        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
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1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 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2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
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
反映。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3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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