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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牧王:九牧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02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1-03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 1 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9,408,5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1.24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1/3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爱华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林泽桓为公司第四届
1.01                                         409,408,550                100.00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选举林泽桓为公
1.01     司第四届董事会    24,190,410        100.00        0        0      0           0
         非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2/3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和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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