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九牧王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证券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 1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证券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
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
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
券投资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
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证券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1/5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投向
本次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
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
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且拟持
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委托理财;
5、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额度
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 16 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
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证券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证券投资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
2/5
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交易理论知识及
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交易实战管
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证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
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
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3、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
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
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
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
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报
告董事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
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
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8、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
3/5
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9、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
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 1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
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4/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