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提名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 查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认为总裁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段亮先生担 任公司总裁,聘任缪锡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总裁提名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财务负责人候 选人简历,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