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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0-04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1 元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0/6/22          -              2020/6/23      2020/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86,569,05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1,179,501.13 元。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0/6/22       -           2020/6/23       2020/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郑坚江、郑江、何锡万、鲍秀萍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072272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