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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21-09-0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

议案

    本次调整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从维护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调整交易方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交易方案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方
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新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8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收购医院股权的方案,系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交易方案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三、关于收购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收购医院股权的方案,系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交易方案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