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46.35 万股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00 人调整为 189 人;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800 万股调整为 1,746.3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500 万股调整为 1,446.3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300 万股, 调整后预留部分比例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7.18%。除上述调整 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4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1,446.35 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 189 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 司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授予价格:7.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89 名激 励对象完成认购 1,44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首次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位 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总股本 数量(万股) (%) 的比例(%) 沈国英 董事长 65 3.72 0.05 郭粟 董事会秘书 60 3.44 0.04 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 1,321.35 75.66 0.95 干人员(共187人) 小计 1,446.35 82.82 1.04 预留 300 17.18 0.22 合 计 1,746.35 100 1.26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既定的比例分三批解除限 售,每一批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批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批均匀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24 个月和 36 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 的解除限售窗口期内对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当期未 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售期 当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除限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售期 当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除限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售期 当日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6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 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由18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 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12,815,3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4,463,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8,351,8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86,569,05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386,569,053.00元;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1,032,55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401,032,553.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86,569,053股增加至 1,401,032,553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1%的 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67%的股份。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4,463,500 14,463,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569,053 0 1,386,569,053 总计 1,386,569,053 14,463,500 1,401,032,553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 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以首次授予日收盘价(15.79 元/股)与授予价格(7.80元/股)之间的差额作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99元/股。公司首次授予1,4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 的总费用为11,556.34万元。根据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摊销金额 208.66 7,383.21 2,840.93 1,123.53 注:1、总费用与本表各年摊销金额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