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三星医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4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57 号奥克斯中
央大厦 2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2,546,4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28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郭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沈国英、财务负责人梁嵩峦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514,793 99.9851 31,518 0.0148 100 0.0001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武汉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514,893 99.9851 31,518 0.014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长沙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514,793 99.9851 31,518 0.0148 1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常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514,793 99.9851 31,618 0.014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宁波北仑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2,514,793 99.9851 31,518 0.0148 10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收购南京 210,7 99.9849 31,51 0.0149 100 0.0002
明州康复医院 17,41 8
有限公司 100% 8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 关于收购武汉 210,7 99.9850 31,51 0.0150 0 0.0000
明州康复医院 17,51 8
有限公司 100% 8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关于收购长沙 210,7 99.9849 31,51 0.0149 100 0.0002
明州康复医院 17,41 8
有限公司 100% 8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4 关于收购常州 210,7 99.9849 31,61 0.0151 0 0.0000
明州康复医院 17,41 8
有限公司 100% 8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5 关于收购宁波 210,7 99.9849 31,51 0.0149 100 0.0002
北仑明州康复 17,41 8
医院有限公司 8
100% 股 权 暨 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 1、2、3、4、5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议案 1、2、3、4、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郑坚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回避表决 179,306,730 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勤芝、朱彦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